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对加快内外贸一体化改革作出部署。近期召开的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推动外贸外资保稳提质,加快建设内陆开放高地。为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决策部署,发挥重庆作为全国内外贸一体化改革试点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加快推进全市内外贸一体化改革和一体化发展,打通国内外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增强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效应,加快形成内陆开放新格局,我委拟通过比选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重庆市加快推进内外贸一体化改革发展研究课题》的承接单位。请有意向且具备相应研究能力的单位积极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课题要求
(一)研究内容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市委经济工作精神,聚焦构建内陆高水平开放型经济体制的相关要求,坚持小切口,大牵引的基本思路,系统开展重庆内外贸一体化改革发展调查研究。全面梳理和总结重庆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基本现状,准确把握内外贸一体化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原因,在充分对接国家及市内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广泛吸纳国内先进省市的典型做法和相关经验,围绕完善内外贸一体化制度体系、增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能力、加快内外贸融合发展等方面,提出重庆加快推进内外贸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具体举措,形成包括内外贸一体化改革构架图、内外贸一体化评估体系和两重清单(内外贸一体化重大政策清单、重大项目清单)等在内的重要成果。
(二)经费标准
不高于人民币28万元。
(三)时间要求
2025年3月31日前提交中期研究成果,2025年6月30日前提交结题材料。
(四)结题材料
包括研究报告,课题简版报告(5000字以内)、结题验收报告(包括专家评审意见书原件)、查重报告(重复率须低于20%)、相关课题成果。
二、参与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要求。
(一)法人资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二)业绩要求
具有相关课题或方案研究业绩,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保证课题研究成果按期实现。
(三)人员保障
申请单位组建的课题组组长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相对应职称职务。课题负责人应拥有丰富工作经验,能亲自组织、指导和参与课题项目,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
(四)履约信誉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合同履行方面无不良记录。经查信用中国网站、信用重庆网站,凡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对象名单的单位、课题组长、团队成员不得参与本次课题研究。
(五)付款方式
本项目由采购人付款,具体付款方式以合同签订为准。
(六)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七)保密要求
成交供应商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应对所获悉的所有项目内容进行保密,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随意公布、不得转交给第三方。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若有违反按保密协议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将有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八)评审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分)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响应报价 | 10分 | 满足文件资格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供应商的报价得分; 报价得分=(基准价/响应报价)×10;保留两位小数。 | 高于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 |
2 | 技术部分 | 服务方案 (55分) | ①对研究的认识及分析(10分) 对课题的认识准确、理解充分、分析到位等情况进行打分。 优得10分;良得8分;一般得5分;差得3分;未提供得0分。 | 提供《重庆市加快推进内外贸一体化改革发展研究课题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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