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新开发银行贷款太原武宿零碳机场项目面向零碳运行目标的机场能源系统总体把控与全过程科研实施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73-2540GNOEFWGK0754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 太原市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利用新开发银行贷款太原武宿零碳机场项目面向零碳运行目标的机场能源系统总体把控与全过程科研实施(项目编号:M1401000155900185007 ,新开发银行合同号:TY-S-013 ),项目资金来源为新开发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山西航产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太原武宿国际机场,建设目标和任务为实现太原武宿机场范围内山西航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权属建筑及设备设施的运行零碳。建设内容:太原武宿机场零碳项目包含6个大类,分别为:①零碳供冷供热工程;②零碳电力工程;③航站区光储直柔(充)建筑示范升级工程;④近零碳建筑试点工程;⑤太阳能低碳路灯;⑥虚拟电厂及光储用柔性资源数据管理平台。
招标内容:本次招标为利用新开发银行贷款太原武宿零碳机场项目面向零碳运行目标的机场能源系统总体把控与全过程科研实施。
招标范围:本工作面向太原机场零碳运行目标,建立零碳运行机场的定义与实现路径,参与项目实施全过程,为建成零碳运行机场提供技术支持。参考国内外机场在低碳或零碳方面的先进技术和理念,查阅相关案例文献和调研资料,建立零碳运行机场定义,明确碳排放核算边界;针对太原武宿机场的运行特点,对机场碳排放总量及组成进行剖析,从用能端、供能端和管理端进行深入分析,建立零碳运行机场的实现路径。提出太原武宿机场零碳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科研项目总体规划,跟踪科研项目实施全过程,统筹各课题研究内容并与太原机场三期改扩建工程进行紧密衔接,为建成零碳运行机场提供技术支撑或基础技术支撑。梳理各课题研究成果,总结零碳运行机场建设过程中可复制、可推广的关键技术与工程经验,完成科技成果鉴定。详见《第五章 工作内容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以下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来自新开发银行所有成员国的投标人;针对中国投标人的特殊资格要求,新开发银行其他成员国的投标人也应具备等同的资格。
1、资质条件:投标人的注册地应来自新开发银行的成员国且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等同于营业执照的证书和资质的证明文件;
2、信誉要求: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建筑、暖通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副教授或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
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八年(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一项机场等交通枢纽建筑节能低碳技术与系统相关研究项目。
5、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未被新开行成员国政府限制投标(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格式提供未被新开行成员国政府限制投标的承诺函)。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举一名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需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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