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气厂传统采气业务与新能源业务融合发展机制研究 |
项目概况: | 1.1项目名称: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气厂传统采气业务与新能源业务融合发展机制研究。1.2采购项目概况:该项目主要通过以气田采气业务与新能源业务研究,探索依托采气业务的优势和现状,研究光伏等新能源业务与气田业务在制氢、就地消纳方面的融合机制,为下步气田多能融合、协同发展提供积极有益探索,为高质量完成该项目的课题研究,需开展课题内容研究及成果提炼工作。 1.3采购范围:研究基于采气一厂目前业务实际,探索新能源业务如何最大限度就地消纳,探索新能源业务与采气业务领域进行深度融合,促进各项业务协同发展,分析融合机制研究背景,基于气田建设背景、提炼融合案例及做法,提出具有借鉴推广价值的采气业务与新能源业务融合发展机制的课题及方案。1.4服务期限:预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以合同文本约束为主。1.5服务地点:第一采气厂所辖区域。1.6选商控制金额:人民币6.5万元(不含税)。1.7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详见采购人要求。 1.8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
项目单位: | 长庆油田第一采气厂 |
项目类别: | 服务类 |
项目分类: | 其他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2.1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选商。2.2资质要求:三商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3财务要求:三商须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有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和公司盖章,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并附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查验的审计报告查验截图,或取得带有报告编码的验证码。财务须状况良好,无资不抵债情况,具有有效履行合同资产能力。新成立的公司(2024年1月1日以后成立)提供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分支机构等三商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盖公章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2.4信誉要求:2.4.1三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未被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附以上三个网站的查询截图,如分公司参加谈判的需同时附分公司与总公司的查询截图、事业单位等无查询信息的单位附查询不到界面的截图)2.4.2投标人(三商)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⑤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谈判响应。①投标人(三商·)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谈判)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三商)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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