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名称: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善《食安辽宁》栏目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进一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深化全省质量提升行动,打造并宣传一批市场知名度高、产品竞争力强的辽宁产品和品牌,省市场监管局实施质量品牌创建工程,聚焦我省企业、产品和服务,通过主流媒体,在全省范围内播放《食安辽宁》栏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208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在全省范围内播放《食安辽宁》栏目。《食安辽宁》栏目包含《辽菜精品》《辽菜名店》《辽宁名牌食品》《辽菜名师》《辽宁食品工匠》等内容,进一步宣传辽菜名厨师、名面点师、名牌食品品牌创始人等。食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需要在省级电视台媒体进行栏目制作及播出。
辽宁广播电视集团(辽宁广播电视台)是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成立的传媒机构,是辽宁重要的新闻舆论机构。辽宁广播电视集团(辽宁广播电视台)卫星频道,省内可覆盖100%城市和乡镇,全国收视覆盖人口数已突破10亿,在全国省级卫视中东北地区排名第一,是最具影响力的省级卫视之一。
辽宁广播电视集团(辽宁广播电视台)卫星频道作为宣传辽宁发展成果、塑造辽宁对外形象的主战场,承担着辽宁省委、省政府的宣传报道任务,具有节目精心打磨,手法创新,传播广泛的优点,同时能够整合视频号、户外楼宇广告等全方位媒介宣传资源,充分发挥主流媒体权威发声的优势。
本次采购情形属于《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第三条(一)款第9项政府部门为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等职能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只能从特定供应商购买,如法规政策、发展规划、课题研究、标准制定的前期研究和后期宣传、广告发布等,不存在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故拟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辽宁广播电视集团(辽宁广播电视台)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79号
三、公示期限
2022年10月21日 至2022年10月28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 葛林
联系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
联系电话: 024-96315-1-2702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后宗云
联系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3号
联系电话: 024-22700983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