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高速公路网的物流节点体系研究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基于高速公路网的物流节点体系研究已由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冀高创〔2022〕637号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河北高速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高速集团物流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概述
依托高速公路吸引关联产业,利用高速路上收费站、养护工区、服务区、匝道圈等资源规划建设物流节点设施,将货运物流、邮政快递、电商等服务嵌入高速网络规划,盘活高速集团闲置土地资源,打造高速 物流的高效货物运输骨干网络,促进物流资源集聚整合,推动区域经济发展。
主要研究内容:
(一)宏观发展形势分析;
(二)河北省高速公路路产资源分析;
(三)河北省公路客货运时空分布特征研究;
(四)依托高速公路网的物流节点体系研究;
(五)依托高速公路网的物流节点布局研究;
(六)依托高速公路网的典型物流节点研究。
2.1.2研究期限
2022年12月-2023年7月。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基于高速公路网的物流节点体系研究,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满足本公告附件1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得科研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包括分公司)(事业单位不适用)的、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包括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2019年12月1日至今)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2月5日9:00至2022年12月9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年12月15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河北 CA 数字证书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为使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并完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上传成功时间即为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招标人定于 2022年12月15日9时30分在石家庄高新区祁连街95号润江慧谷大厦A座2109室举行开标会。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在开标时间通过登陆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网上开标大厅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观看开标现场直播。
5.3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惠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高速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高新区中山东路842号河北广电信息网络集团产业中心大楼第十九层
联系人:张昊
电 话:0311-69077931
招标代理:河北高速集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高新区祁连街95号润江慧谷大厦B座17层
联 系 人:张德祥、张光磊
电 话:13229867006、13933000377
8.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前附表
2022年12月5日
附件1: 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 质 要 求 |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
业绩要求 |
近5年内(2017年12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完成过1项物流规划或物流园区规划或物流园区可行性研究等相关项目,且须为已结题的项目。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
信 誉 要 求 |
投标人过去1年(2021年12月1日至今)不曾在科研项目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科研项目合同被解除。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人 | 高级及以上职称,至少担任过1项物流规划或物流园区规划或物流园区可行性研究等相关项目(且须为已结题的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
附件2: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技术建议书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投标人近5年内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要求的业绩累计金额高的优先。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研究期限及项目负责人信息;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或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授权委托书只能授权给一名委托代理人。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出分包计划。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对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对同一标段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报价清单中的投标报价与投标函大写金额一致。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除外)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50分 主要人员:15分 其 它:2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 标 价:1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数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3.6.1 | 信息查询 |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以下信息进行查询: 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对投标人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若投标人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含分公司)(事业单位不适用)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不含分公司)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若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核查结果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50分 | 对本课题的认识(10) | 对本项目的特点、关键点、难点、意义的描述(10分) | 描述全面、准确,8-10分 |
描述较全面、准确,6-8分 | |||||
描述基本全面、准确,6分 | |||||
课题研究方案 (25分) |
主要研究内容 | 把握准确、描述具体清楚8-10分 | |||
把握较准确、描述清楚6-8分 | |||||
把握基本准确、描述基本清楚6分 | |||||
拟采用的技术路线 | 技术路线切实可行8-10分 | ||||
技术路比较线切实可行6-8分 | |||||
技术路线不太可行或基本可行6分 | |||||
创新点 | 创新点明确并达到国内领先 4-5分 | ||||
创新点较为明确并比较先进 3-4分 | |||||
创新点不太明确或先进水平不够3分 | |||||
计划进度、组织形式、管理措施等(10分) | 计划进度、组织形式及管理措施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8-10 分 | ||||
计划进度、组织形式及管理措施较合理,可操作性较强6-8分 | |||||
计划进度、组织形式及管理措施一般,可操作性一般6 分 | |||||
2.2.4(2) | 主要人员 |
15分
| 主要人员 | 15分 | 项目负责人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得9分。 |
项目负责人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加1分,项目负责人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证书的加1分,本项最多得2分。 | |||||
项目负责人每增加一项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业绩加2分,本项最多得4分。 | |||||
2.2.4(3)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 (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 其中,F=10;E1=0.2;E2=0.1;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2.4(4) | 其他因素 | 25分 | 投标人业绩 | 25分 | 满足投标人须知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得15分。 |
每增加一项满足投标人须知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得业绩加2分,本项最高得10分。 |
注:1、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技术建议书评分因素细分项存在缺项的,则该项计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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