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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皇姑区打造东北亚数字经济创新合作引领区服务项目

· 2023-01-10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沈阳皇姑区打造东北亚数字经济创新合作引领区服务项目有效期:2023-01-10 至 2023-01-17
撰写单位: 撰写人:fgj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沈阳市皇姑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名称:沈阳皇姑区打造东北亚数字经济创新合作引领区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围绕皇姑区奋力走在建设数字沈阳、打造东北亚数字经济发展高地最前列、实现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目标,聚焦重点领域深入研究、高水平编制规划报告,作为皇姑区精准对接国家、省、市相关上位规划和重大项目、重大政策,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依据和行动指南。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302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次《沈阳皇姑区打造东北亚数字丝路创新合作引领区》项目,是皇姑区在十四五期间打造东北数字丝路创新发展高地的引领,对皇姑区推动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皇姑区委区政府给予高度重视。同时,最终编制完成的《沈阳皇姑区打造东北亚数字丝路创新合作引领区》应与《数字辽宁发展规划(1.0版)》、《沈阳市数字政府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等上位规划紧密衔接和融合。参照《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辽财采〔2014〕526号)文件,符合第三条第一款第九项政府部门为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等职能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只能从特定供应商购买,如法规政策、发展规划、课题研究、标准制定的前期研究和后期宣传、广告发布等,不存在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第一种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之规定,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带一路建设促进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9号新华大厦

三、公示期限

2023年 1月 11日 2023年1 月18 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孙克权

联系地址:皇姑区松花江街3号

联系电话:86231707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孙茹涵

联系地址:皇姑区松花江街3号

联系电话:86856818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附件:附件2: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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