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咨询服务项目进行比选的公告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咨询服务
2. 项目内容:为前沿法学理论研究、检察创新实践、检察调查研究、提供咨询服务,共同开展检察实践课题研究,提供课题研究培训和专业咨询。
3. 项目控制价:人民币98000.00元(大写:玖万捌千元整)。
二、比选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证明材料: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 具有独立完成项目的能力,不得将项目进行分包,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人才和专业技术能力。
证明材料:具有项目实施能力,提供所需服务及相关人员职称文件、法律从业资格证件或文件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证明材料:税收: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税务局出具的书面证明或网银缴费凭证或完税凭证票据等等)或提供依法纳税的承诺函;
社保: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社保局出具的书面证明或网银缴费凭证或社保花名册或社保缴纳凭证票据等)或提供依法缴纳纳社保的承诺函。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证明材料:提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要求及资料提交
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7月8日17:00时。
2.报名地点: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检察院二楼208办公室(平岗路280号)。
3. 报名提交资料:①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要求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纸质版,并加盖公章。②比选材料,包括实施方案、报价、服务资质、类似服务业绩等内容。③比选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4. 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快递的比选文件资料,比选申请人应于截止时间前将比选文件资料送达比选地现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文件资料,比选人不予受理,未参加报名者无参与比选资格。
四、比选办法
1. 资格审查:根据前期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参选者须完全满足资格审查要求,方能参与综合评分环节。
2. 评分办法: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对参选者打分,总分数100分,具体由报价20分、履约能力10分、人员配置10分、项目服务方案40分、投标文件规范性10分共五部分构成 。
五、比选时间及地点
1. 比选时间:2024年7月10日10:00时。
2. 比选地点: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检察院四楼会议室(平岗路280号)。
六、结果发布
本次比选结果公告将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航
联系电话:028-82555191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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