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南京市浦口区社会组织服务与发展中心外包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有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8月1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JSYD-2022F063
项目名称:南京市浦口区社会组织服务与发展中心外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9万元(报价超过各分包项目预算作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为了保障浦口区社会组织服务与发展中心正常运作,有序推进社会组织各项工作发展,现拟择优选聘第三方承接中心有关社会组织支持性服务工作。本次项目共分为区中心运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区中心日常工作及管理、社会组织服务及管理、项目运行指导和监督、区公益服务资源交易中心运行等)和创新工作。现划分为以下两个分包,可兼投不可兼中,请供应商自行考量:
分包号 |
服务类型 |
服务内容 |
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
1 |
区中心运营管理工作 |
要求设置2-3名专职工作人员(其中至少2人持证),项目主要内容为中心阵地管理和全区社会组织咨询、接待等日常服务工作,形成区中心常态化运营机制以及配合科室完成相关工作;社会组织年检、等级评估以及创投项目运作及监管;协助完成区级公益资源服务交易中心建设及运行管理等工作。 |
34 |
2 |
创新工作 |
以区中心为主体开展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等课题研究、链接多方资源协助我区社会组织发展、开展多元化的社会组织培育及配合做好各类创建申报工作。 |
15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整。其中: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合同方为有效。如考核不合格,采购人将中止与成交供应商的服务合同,但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各项正常服务,直至下一成交供应商到位方可撤离,期间所产生的费用按试用期合同支付。如出现试用期解除服务合同的情况,采购人将根据具体情况选取本次采购第二名供应商或重新采购确定新的服务企业。服务合同一年一签,如增量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最多续签贰年(备注:服务期满一年后,采购人可根据考核情况有权终止成交单位下一年度服务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上一年度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与标准。 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本项目分包1、分包2的供应商均需连续2年年检合格,提供2020年及2021年的年检合格证明材料; (2)分包1项目实施团队需至少2名专职常驻社工,至少2人取得国家社工资格证书;分包2项目实施团队需至少1名专职常驻社工,并取得国家社工资格证书。以上人员均需为供应商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社保缴纳记录及社工资格证书。 4、第1(5)条所称的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2年08月02日至2022年08月08日,每天上午09: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青岛路33号二楼
方式:线上报名,请各潜在供应商将以附件形式提供以下文件: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项目分包1、分包2的供应商均需连续2年年检合格,提供2020年及2021年的年检合格证明材料;
(4)分包1项目实施团队需至少2名专职常驻社工,至少2人取得国家社工资格证书;分包2项目实施团队需至少1名专职常驻社工,并取得国家社工资格证书。以上人员均需为供应商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社保缴纳记录及社工资格证书。
并在正文中备注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jsyoudianzb@163.com),代理机构将在收到邮件后回复供应商是否通过报名,请各供应商留意邮箱情况,报名审核通过并交纳费用后,代理机构将会提供纸质版(纸质版文件到代理机构处现场领取)与电子版采购文件。
注:采购文件购买付款账号(支付宝):2101587905@qq.com,付款时请备注相关项目及供应商单位名称。
售价: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按照100元/本收取费用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08月1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青岛路33号二楼202室。
五、开启时间:2022年08月1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青岛路33号二楼203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2、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磋商文件“4、申请人的资格要求4.1条”及“4、申请人的资格要求4.7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4、申请人的资格要求4.1条”及“4、申请人的资格要求4.7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
(3)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浦口区民政局
地 址:南京市浦口区雨合路20号
联系方式:025-588890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有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青岛路33号二楼
联系方式:025-577125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悦、聂倩
电 话:025-57712503
江苏有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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