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丹水是长阳境内最大的清江支流,属于清江流域下游单元片区中的五级小流域,水安全和水生态质量直接影响清江流域下游安全,其地位和作用至关重要。按照省、市、县关于流域综合治理和四化同步发展的相关要求,特组织编制《丹水流域综合治理四化同步示范区建设规划》,旨在形成丹水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的指导性方案。
本次规划范围沿丹水河主干及支流为主涵盖贺家坪镇、高家堰镇、龙舟坪镇相关村,全长71.75公里,流域面积548平方公里,水位高差881.4米。
二、规划任务和服务内容(采购内容)
本次规划要全面系统科学考察丹水全流域人口布局、村镇建设、产业布局、资源禀赋、水文水利、生态环境、区位交通和基础条件,与省市县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密切对接,明确丹水流域综合治理四化同步示范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四类底线管控和负面清单、四化同步发展指引和正面清单、四大支撑体系和规划实施保障,按照多规合一和流域综合治理与统筹发展规划的体系要求,编制形成具有统领性、前瞻性、科学性、操作性的规划方案。
三、商务要求
1、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
2、合同履约进度: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布之日起15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迅速安排专职人员进场,及时履行合同,确保项目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3、成果文件要求:
(1)提供最终成果《丹水流域综合治理四化同步示范区建设规划》PDF电子文档1份,2次阶段性成果分别印制5份,最终成果印制5份。
(2)本项目成果的著作权、版权、知识产权、使用权或其它知识产权完全属于采购人(署名权除外),采购人完全享有自由处置本项目成果的权利。供应商应保证本项目的投标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著作权、版权等其他知识产权等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侵犯著作权、版权等其他知识产权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四、技术要求
1、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对丹水流域的现状情况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充分收集现场资料。
2、供应商应编制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全面详细、主次分明、结构清晰,分阶段落实到各环节,并明确各阶段详细的工作内容及目标,提出各阶段的工作方法及技术手段。
3、清晰阐述规划编制的基本思路、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底线管控和发展指引等内容。
4、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成果质量。
5、针对重难点工作,应有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
6、供应商应提供全面的专业技术人员,确保项目有序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实地驻点人员。
7、为便于沟通协调,供应商原则上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达到现场。
五、合同价款支付
1、成交供应商移交所有成果文件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0%。(支付条款以正式合同协商约定为准)
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支付合同款前承包人必须按财务部门要求提供合规发票,采购人将自收到发票后5日内完成资金支付,逾期付款按照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评审办法及标准一、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二、评审程序(一)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不进入磋商,并告知有关供应商。
2.同品牌检查:
2.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
2.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
2.3有效磋商品牌不足3家的应按废标处理。
(二)响应文件澄清
1.评审期间,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以书面的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供应商应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以书面的方式加盖电子印章后提交。
(三)磋商程序磋商小组应当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1. 第一轮磋商1.视频准备
本次使用的视频系统为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如有疑问可通过电话联系咨询代理机构,也可以通过一毂清风交易平台的客服系统咨询(400-112-9919、19171071302)。
2.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
2.1登录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台式电脑需配备摄像头、麦克风等扩音设备;笔记本电脑已配备视频通话功能的,则无需另配。
2.2视频通知。磋商视频开始前,一毂清风交易平台会向供应商,拨出视频邀请电话,通知视频准备,请供应商注意接听。
2.3磋商视频邀请。供应商接听电话后,等待视频磋商邀请。等待期间不能关闭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不能退出账号,否则无法接收到磋商视频邀请。
2.4参与视频。磋商邀请发来时,电脑会持续发出铃声,同时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右上角会弹出接受视频的确认弹窗,供应商点击接收即可加入视频。
2.5首次磋商用户可以拨打400-112-9919或添加800182906的QQ号预约客服的开标指导。
3.磋商小组
3.1磋商小组将按照系统随机的顺序决定供应商的磋商顺序,并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3.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对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内容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3.3磋商的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3.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将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5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原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修正,并将修正文件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提交磋商小组。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磋商。
3.6修正文件与响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多轮磋商2.1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过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项目,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的确认情况,进行多轮磋商,直到采购人代表最终确认采购需求为止。
2.2磋商程序同第一轮磋商。
3. 最后报价3.1磋商文件中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
3.2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过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磋商。
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5)修正后的报价应通过书面方式通知供应商,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4. 商务技术评审4.1磋商小组应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本章三、评审标准中的内容以及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响应情况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
5. 报价评审5.1报价合理性说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最后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5.2价格扣除:
(1)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报价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对小微企业中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
(3)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5.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计算方法详见本章三、评审标准中的具体计算公式。
6. 计分办法及复核6.1评审过程中,各项分值一般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审得分应当为商务评分、技术评分、报价评分之和。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
6.2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6.3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对各供应商评审得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
7. 相同品牌处理原则7.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且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以投票方式确定一家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其它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7.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
8. 评审报告8.1磋商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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