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集团高速公路绍兴管理中心高速公路噪音处治方案及效果评价服务项目采购补遗书(第 1 号)
致投标人:
本补遗书作为浙江省交通集团高速公路绍兴管理中心高速公路噪音处治方案及效果评价服务项目直接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XM2024YZCC-ZJECSXGL-0017/01)采购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遗书发给所有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本补遗书内容与采购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 本澄清函将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浙江交投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供投标人下载。
澄清内容 :删除招标文件 P4供应商资格要求中(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本身或内设机构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若是分公司,集团资质予以认可),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满足浙交投〔2024〕9号《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协同采购推荐目录》C11大类01中类公路行业相关的专题报告或课题研究被推荐要求。修改为:(1)投标人其本身或内设机构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若是分公司,集团资质予以认可),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满足浙交投〔2024〕9号《浙江省交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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