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葫芦岛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名称: 《葫芦岛港总体规划》(修订)
拟采购的服务的说明:为明确葫芦岛港发展定位,优化港口空间和功能布局,协调港口、城市、生态环境的发展关系,以适应葫芦岛港面临的新形式和新要求,引领港口未来发展,保障葫芦岛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及《港口规划管理规定》要求,开展葫芦岛港总体规划修订工作。
拟采购的服务的预算金额: 1,010,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本项目为《葫芦岛港总体规划》(修订),为明确葫芦岛港发展定位,优化港口空间和功能布局,协调港口、城市、生态环境的发展关系,以适应葫芦岛港面临的新形式和新要求,引领港口未来发展,保障葫芦岛港持续健康发展,本项目是在原规划基础上进行修订,因此本次采购符合《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财采)[2014]526号第6条,“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原则,对正在使用的原设备或系统进行添购或升级改造维护,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的”。本次编制规划是在原有规划上的修订和补充,减少重复编制或调研造成资金浪费,降低管理成本。符合《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财采)[2014]526号第9款:政府部门为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等职能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只能从特定供应商购买,如法规政策、发展规划、课题研究、标准制定的前期研究和后期宣传、广告发布等,不存在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本次服务基于最大限度地与原有规划保持密切的延续性、一致性。
本项目符合单一来源的采购条件,经专家组论证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6号2号楼
三、公示期限
2022年08月26日 至 2022年09月01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论证专家名单:
李艳敏、贺兰英、谢彬
五、其他补充事宜:
现予公示 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 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 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葫芦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 葫芦岛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地址: 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21号
联系电话: 15142881858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葫芦岛市财政局采购监管科
联系地址: 葫芦岛市龙港区龙程街5号
联系电话: 0429-3119511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辽宁晟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星路滨海开发小区11号楼D
联系电话: 15642868744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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