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11N42502043720251
二、合同名称:2025年青浦区残疾人大重病医疗保险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310118000241107144850-18184534
四、项目名称:2025年青浦区残疾人大重病医疗保险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上海市青浦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
地 址:上海市青浦区青松路231号
联 系 方 式:59738162
供应商(乙方):太平洋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3651号一楼西侧和二楼东侧
联 系 方 式:13761023569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四种大重病是指恶性肿瘤、白血病、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标准)。
其他疾病是指除上述四种大重病外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其他疾病(保险条款列明的除外责任不在其他疾病的范围之内)
大重病补充医疗给付比例:
被保险人在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取得医疗费用补偿后,个人自负部分(包括分类自负)承担医疗费3000元(含)以上的,按照累进制约定比例给付医疗补贴:
1、个人自负部分承担医疗费用超过3000元,按个人自负部分(包括分类自负)的30%予以医疗补贴。
2、个人自负部分承担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按个人自负部分(包括分类自负)的40%予以医疗补贴。
3、个人自负部分承担医疗费用超过8000元,按个人自负部分(包括分类自负)的50%予以医疗补贴。
4、个人自负部分承担医疗费用超过10000元,按个人自负部分(包括分类自负)的60%予以医疗补贴。
其他疾病补充医疗给付比例:
被保险人在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取得医疗费用补偿后,个人自负部分(包括分类自负)承担医疗费8000元(含)以上的,按照约定比例给付医疗补贴。
1、个人自负部分承担医疗费用超过8000元,按个人自负部分(包括分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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