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时间:2025年11月12日-2025年11月14日2、磋商小组:魏春生(组长)、陈星明、王惠如供应商认为成交(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成交(中标)结果公告有效期内,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有关质疑的规定向采购人和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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