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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生物质气化与绿电制氢合成绿色甲醇课题研究]候选人公示

· 2024-01-12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生物质气化与绿电制氢合成绿色甲醇课题研究中标候选人公示

标段编号:ZJTY-2023-12-13-006

公示期为:3

标段(包):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生物质气化与绿电制氢合成绿色甲醇课题研究

1、候选人公示情况

名次

中标候选人

项目负责人

报价(万元)

得分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冯玉峰

40

92.51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签名)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天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采购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01月12日

注:报价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向采购人提出。

报价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采购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报价人必须在公示期内,通过登入浙江能源投标管家中提出。

2.与采购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需证明与本标段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在公示期内提出。若提出人是法人的,提交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一)异议发起人不是报价人、潜在报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二)未在规定的异议期限内提出的;

(三)异议书未按照要求签字盖章的;

(四)异议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的;

(五)异议事项不明确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实确认的;

(六)涉及采购或评议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报价人商业秘密及报价文件相关具体内容,但未能提供上述信息具体来源的;

(七)异议书内容不符合规定,提交的异议证明材料不全,经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要求仍须补充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

(八)采购人已经作出明确答复,没有新事实证据,就同一问题重复提出异议的。

4.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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