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意见的实施方案》等文件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有关要求,我局正在研究探索构建适应自贸港发展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和在自贸港建设过程中可能引发的新兴金融风险及应对措施。为推进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有效应对自贸港建设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金融风险,拟通过课题研究项目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进行有关研究,结合我局采购管理规定,现对课题研究项目进行采购前询价。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自由贸易港条件下适应性金融风险防控体系研究》——自贸港建设形势下可能引发的新兴金融风险及应对措施。
(二)项目需求: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的《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行动方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第十次财经委员会会议上提出的“要做好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海南自贸港发展实际需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风险防控体系,研究探索自贸港建设形势下可能引发的新兴金融风险及应对措施。一是深入研究分析香港、新加坡和迪拜等自贸港金融风险防控体系的发展过程及成功经验。二是结合我国当前金融形势及自贸试验区的现状,从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角度出发,分析我国金融风险防范体系以及针对国内自贸区(港)建立的风险防范体系的现状、优缺点和发展方向。三是结合海南省情,研究分析在海南自贸港建设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金融风险及表现形式,并探索提出构建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金融监管机制和政策建议。四是根据未来海南自贸港发展需求,研究如何进一步强化对重大金融风险的识别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探索在新形势下建立适应自贸港发展的金融风险防范体系。
(三)项目预算:总预算不超过12万元。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30%,完成中期汇报并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40%的合同款,剩余合同价款经结题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注:支付每笔款项前,应提前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且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四)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到2022年10月31日,保证2022年10月31日前提交研究成果文件终稿并结题。
二、具体要求
(一)应采购人要求提供不低于3万字的研究报告,研究报告要有目的、有调查、有数据、有案例、有分析、有研究。
(二)课题承办单位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法人单位,具有完成课题的理论、人才、技术优势和相应的工作条件。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须具有丰富的行业自律管理、金融风险防控研究及实践经验,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研究积淀,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能担负科研工作组织指导职责。
(三)课题承办单位应合理安排研究团队。承担本课题的研究团队不得少于5人。团队成员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课题的研究工作,对海南自由贸易港金融开放创新及金融风险防控的情况熟悉,擅长于研究课题相关领域问题,具有一定的成果积累。
(四)课题承办单位需安排实地调研。课题开展过程需根据实际需求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相关区域和有关金融机构、企业等进行实地调研,并按照课题进度进行中期汇报及结题汇报。
三、研究成果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形成有实际指导意义,能够有效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研究和推动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对自贸港建设形势下可能引发的新兴金融风险提出有效应对措施,形成研究报告。
(一)研究方法包括但不限于理论研究、调查研究、专家咨询等方法。
(二)成果格式文本文件采用word格式文件,汇报演示文件采用PPT格式。
(三)成果提交需交付电子档2份(光盘和U盘各一份),纸质档不少于10份。
四、其他要求
(一)对未最终签订项目服务合同的供应商,采购人不予任何补偿。
(二)供应商指派的工作人员应以维护采购人权益为出发点,依法在授权范围内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并及时向采购人通报工作进程。
(三)供应商指派的工作人员应做好工作资料的收集、记录、整理、归档,如发生资料遗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四)交付成果的知识产权、版权等所有权归采购人与供应商共同所有。采购人有权利用供应商提供的研究成果,在征集活动后可以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他形式介绍和展示。
(五)采购人提供的所有资料(文字、图纸、电子数据)均受版权保护。未经授权,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将内容复制、改编、分发、发布、外借、转让,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六)报价要求:本项目报价为合同价款的支付上限,包括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必要支出,含调研、现状调查、资料收集、成果编制、各阶段成果专家评审费等课题研究所需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七)供应商在项目成交后应制定并完善项目需求内容。项目执行中如确有需要对项目计划书的内容进行改变,应得到采购单位同意。
(八)履约验收:成果最终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会审查,视为完成交付;未通过审查的视为成果未交付,需进一步修改完善方案,直至审查通过。
四、申报材料
请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均加盖本单位公章):
(一)供应商情况简介(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参与过的咨询类项目情况)。
(二)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
(三)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简历。
(四)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附证明文件)。
(五)课题服务方案。
(六)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相关经营资质复印件。
(七)报价函格式自主填报,并密封盖章。
五、报价时间及方式
(一)报价时间:2022年7月15日-7月22日。
(二)拟参与此项目的服务机构,如报价前有疑问可来电咨询。请于2022年7月22日下午17:30前将最终报价书(必须标明明确价格)及相关证明文件递交至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908室(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9号)。
六、申报机构评审
申报截止后,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将组织内部评审小组进行书面评审确定课题研究服务承接单位,并于2022年7月31日前通知课题研究服务承接单位,准备下一步项目开启及签订合作协议等事宜。
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5日
(联系人:孙黎;联系电话:65358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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