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重庆市招商工具包编制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号:CQCBJQ2502-065
采 购 人: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
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目 录
第一篇采购邀请书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二、资金来源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四、磋商有关说明
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六、其它有关规定
七、联系方式
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
一、项目背景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
※一、完成时间、服务地点及验收方式
※二、报价要求
※三、付款方式
※四、履约保证金
※五、违约条款
※六、保密要求
※七、知识产权
※八、不可抗力
九、其他
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二、评审标准
三、无效响应
四、采购终止
第五篇供应商须知
一、磋商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磋商要求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五、成交通知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八、签订合同
第六篇政府采购合同
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经济部分
二、技术部分
三、商务部分
四、资格文件
五、其他
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委托,对重庆市招商工具包编制项目(项目号:CQCBJQ2502-065)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项目内容 | 最高限价 (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重庆市招商工具包编制 | 36.7 | 1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 36.7 万元(含税金额)。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一)合格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四、磋商有关说明(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上(http://jjxxw.cq.gov.cn/)下载本项目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采购内容。
(二)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
1.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2025年3月11-2025年3月18日(9:00-17:00)。
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内,供应商将标书费转账凭证扫描后发送至hulin@cqchinabase.com。
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包(售后不退),缴纳标书费时请务必备注项目号。
3.收款账户:
户 名: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江北支行
账 号:1144 6718 4234
(四)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3013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递交开始和截止时间:2025年3月24日北京时间14:00-14:30
(六)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3月24日北京时间14:30
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六、其它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三)本项目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上(http://jjxxw.cq.gov.cn/)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联系人:谢老师
电 话:(023)63896619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云杉南路12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菲童、胡琳
电 话:(023)88505900 88788852
传 真:(023)88505947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2号财富大厦A座九楼
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标注部分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
一、项目背景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现代化新重庆建设从全面部署到纵深推进的关键之年。按照《2025年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计划》要求,为进一步支撑全市招商统筹工作,围绕4410工作体系,完善以企业家资源库、高校校友资源库、驻外招商资源库、招商知识库、招商项目资金需求库、可招商土地库、招商专家库;应用场景清单、产业高质量发展机会清单;产业链招商手册、招商网络手册;产业链招商图谱;重庆市投资指南为主要内容的七库两清单两册一图招商工具包,为全市招商工作赋能。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本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立七库
1.建立企业家资源库,收集并整理国内外各行业领域内的优秀企业家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主营业务、发展历程、投资意向等。资源库需要定期更新,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2.建立高校校友资源库,建立与重庆市各高校及国内外知名高校的校友联系,收集校友的基本信息、职业背景、投资能力和意向等,协助采购人举办校友交流活动,挖掘潜在的投资机会。严格遵守信息保密原则,保护校友的隐私。
3.建立驻外招商资源库,建立驻外招商机构、代表处及招商人员的信息库,包括联系方式、招商经验、成功案例等。协助采购人加强驻外招商机构与市内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形成合力。协助采购人组织招商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升招商能力和水平。
4.建立招商知识库,收集并整理招商相关的政策法规、行业动态、投资环境分析、成功案例等。实时跟踪招商领域的最新动态,确保知识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建立知识共享平台,供采购人招商人员随时查阅和学习。
5.建立招商项目资金需求库,整理并分析各类招商项目的资金需求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投资规模、资金需求、投资回报期等。
6.建立可招商土地库,收集并整理全市可招商土地的详细信息,包括土地位置、面积、用途、规划条件等。加强土地管理,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和高效开发。定期发布土地推介信息,吸引投资者关注。
7.建立招商专家库,建立由行业专家、学者、投资顾问等组成的招商专家团队,为招商工作提供智力支持。按需组织专家咨询会议,对招引项目进行评估,为招商决策提供依据。
(二)两册编制
编制《产业链招商手册》及《招商网络手册》。编制整理重庆市各产业链、及链上重点企业基本情况及发展趋势,引导投资者关注并投资;整理全市招商系统相关联系人的详细信息,以便于内部沟通和外部投资者快速找到对应的招商负责人。
(三)两清单编制
编制《应用场景清单》及《产业高质量发展机会清单》。联系相关市级部门及区县,围绕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梳理并展示重庆应用场景及投资机会,吸引企业及投资者来渝投资展业。
(四)一图编制
编制《产业链招商图谱》。通过图谱形式直观展示重庆市各重点产业链上中下游各环节的连接关系并标出重点企业的位置及其与产业链其他环节关联情况。突出产业链中的关键环节和瓶颈环节,便于招商工作者直观学习了解产业链的结构和特点,引导投资者关注并投资。
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
※标注部分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
※一、完成时间、服务地点及验收方式(一)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二)服务地点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或采购人指定或同意地点。
(三)验收方式
1.验收单位: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验收标准:合同执行完毕后,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对成交供应商的完成情况按照以经确认的合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采购文件规定,由市经济信息委进行验收。如验收达不到相关规定要求的,成交供应商不仅无权要求支付后续款项,而且成交供应商应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则视为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以上对采购人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赔偿。
成交供应商必须在合同执行完毕之日准备好全套验收资料,因成交供应商递交不全或不及时对验收工作造成的影响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3.若有需要,成交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完成项目审计。
※二、报价要求(一)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完成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劳务费、交通费、食宿费、调研费、报告编制费、印刷费、税费及其它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采购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二)供应商的分项报价为含税价(即税费不单列),应包含本篇二、报价要求(一)所列的所有费用。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分项报价表明细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且单项价格不得超过分项限价。分项限价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具体事项 | 数量 | 单位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分项限价(元) | |
1 | 七库建立 | 建立企业家资源库,收集并整理国内外各行业领域内的优秀企业家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主营业务、发展历程、投资意向等。定期更新,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 中级职称及以上 | 2 | 人 | 0.2 | 年 | 114198 | 45679.2 |
建立高校校友资源库,建立与重庆市各高校及国内外知名高校的校友联系,收集校友的基本信息、职业背景、投资能力和意向等; | 中级职称及以上 | 2 | 人 | 0.3 | 年 | 114198 | 68518.8 | ||
建立驻外招商资源库,收集整理包括联系方式、招商经验、成功案例等; | 中级职称及以上 | 1 | 人 | 0.2 | 年 | 114198 | 22839.6 | ||
建立招商知识库,收集并整理招商相关的政策法规、行业动态、投资环境分析等。实时跟踪招商领域的最新动态; | 高级职称及以上 | 2 | 人 | 0.2 | 年 | 177634 | 71053.6 | ||
建立招商项目资金需求库,整理并分析各类招商项目的资金需求情况等; | 高级职称及以上 | 2 | 人 | 0.2 | 年 | 177634 | 71053.6 | ||
建立可招商土地库,收集并整理全市可招商土地的详细信息,包括土地位置、面积、用途、规划条件等; | 中级职称及以上 | 1 | 人 | 0.15 | 年 | 114198 | 17129.7 | ||
建立招商专家库,为招商工作提供智力支撑。 | 高级职称及以上 | 1 | 人 | 0.1 | 年 | 176125 | 17612.5 | ||
2 | 两清单两册一图编制 | 市外往返交通费 | 广州、深圳、北京等 | 1 | 人 | 3 | 次 | 2000 | 6000 |
市外住宿费 | 每次两天一夜 | 1 | 人 | 3 | 次 | 450 | 1350 | ||
市外餐费 | 每次两天一夜 | 1 | 人 | 3 | 次 | 200 | 600 | ||
市外出差地交通费 | 每次两天一夜 | 1 | 人 | 3 | 次 | 160 | 480 | ||
市内往返交通费 | 1 | 人 | 6 | 次 | 200 | 1200 | |||
市内住宿费 | 每次两天一夜 | 1 | 人 | 6 | 次 | 300 | 1800 | ||
市内餐费 | 每次两天一夜 | 1 | 人 | 6 | 次 | 180 | 1080 | ||
根据相关要求,对《产业链招商手册》《招商网络手册》《应用场景清单》《产业高质量发展机会清单》《产业链招商图谱》进行编制或更新完善。 | 中级职称及以上 | 2 | 人 | 0.1 | 年 | 114198 | 22839.6 | ||
高级职称及以上 | 1 | 人 | 0.1 | 年 | 177634 | 17763.4 |
(三)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的相关信息一栏中详细列出明细报价组成情况。若明细内容较多的,供应商可自行增加列表。
※三、付款方式(一)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总额50%的正规发票及与预付款同等额度的担保函,采购人原则上在收到发票及担保函后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10个工作日支付合同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
(二)成交供应商完成所有工作内容、提交项目成果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资料、图片资料、影像资料、产权移交清单等)且项目验收完成,成交供应商提供剩余合同金额足额正规发票,采购人原则上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10个工作日支付剩余合同金额;
(三)如成交供应商收到预付款后不履行相关义务,采购人可通过担保函收回已支付的预付款;
(四)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主动提出不支付预付款的,则无需提交预付款保函;成交供应商主动提出降低预付款比例的,支付比例按约定比例执行。
※四、履约保证金若本项目无需支付预付款,则供应商需按以下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金额:成交金额的5%;
缴纳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前;
缴纳方式:成交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退还时间:项目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退还手续,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不予退还情形: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工作内容,延后时间累计达10天以上的,或出现四次及以上服务质量审核不达标的。
若成交供应商未按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违约条款(一)若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项目的,每延后1天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3%的违约金;延后时间超过10天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不支付合同款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关法律责任。
(二)采购人将不定期对成交供应商的工作内容进行审核,出现一次审核不达标的,采购人予以口头警告;出现两次不达标的,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出现三次不达标的,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出现四次不达标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保密要求成交供应商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应对所获悉的所有项目内容进行保密,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随意公布、不得转交给第三方。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若有违反按保密协议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将有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保密协议详见第六篇附件3)
本项目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成交供应商需配合采购人对本项目知识产权进行保护。
※七、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或索赔。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本项目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成交供应商需配合采购人对本项目知识产权进行保护。
※八、不可抗力因相关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致使项目取消或延期或调整的,或因客观原因致使合同无法订立或订立后因无法履行而解除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九、其他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一、磋商程序及方法(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
(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①)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二)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
(三)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文件签字和盖章 | 响应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磋商方案 | 只能有一个方案参与磋商。 | ||
报价唯一 | 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2 | 完整性审查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档数量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3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响应文件内容 | 满足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中(※)号标注部分的要求 |
磋商有效期 |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
注: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3.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7.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填写《最后报价表》并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9.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详见评审标准)。
10.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服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
二、评审标准序号 | 评分因素 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磋商报价 (30%) | 30分 | 满足磋商文件资格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 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
2 | 服务方案 (50%) | 50分 | 1.项目理解(15分) 供应商结合本项目需求和背景,提出对本项目的总体理解,内容至少包括项目目标、意义、服务思路等。 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5分; 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10分; 内容存在2处瑕疵的5分; 内容存在3处瑕疵的1分; 内容存在4处及以上瑕疵的或未提供得0分。 | 1.提供方案(格式自定) 2.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指方案内容缺项、内容表述不完整、缺少任意一项内容的针对性描述分析或缺少关键分析点,方案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内容存在逻辑漏洞、常识错误、科学原理错误、措施保障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
2.项目实施方案(15分) 供应商结合本项目需求及工作内容,提出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内容至少包括工作方法、建库方式、调研方法、人员组织安排等。 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5分; 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10分; 内容存在2处瑕疵的5分; 内容存在3处瑕疵的1分; 内容存在4处及以上瑕疵的或未提供得0分。 | ||||
3.服务保障方案(10分) 供应商结合本项目需求,阐述本项目的质量保障方案,内容至少包括实施保障要点、质量控制措施等。 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0分; 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7分; 内容存在2处瑕疵的4分; 内容存在3处瑕疵的1分; 内容存在4处及以上瑕疵的或未提供得0分。 | ||||
4.进度安排计划(10分) 供应商结合本项目需求和完成时间要求,提出本项目的进度安排计划,内容至少包括各工作阶段时间节点、时间管理保障措施等。 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0分; 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7分; 内容存在2处瑕疵的4分; 内容存在3处瑕疵的1分; 内容存在4处及以上瑕疵的或未提供得0分。 | ||||
3 | 商务部分 (20%) | 团队实力(10分) | 1.供应商拟派服务团队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4分。 | 提供人员名单、在本项目担任的职责、职称证书、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成立不足1月的供应商或入职不满1月的人员可以提供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团队成员中(除项目负责人),每有1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 | ||||
业绩 (10分) | 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承担过政府单位或国有企业委托的课题研究或调查调研类项目,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本项最高得10分。 | 提供合同及验收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 |
注: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1.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之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与中小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2.对小微型企业供应商给予 20% 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加评审。
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无效响应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磋商;
(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八)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九)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十)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四、采购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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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采购服务需求;采购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政府采购合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共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
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
(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三、磋商要求(一)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2.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二)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磋商有效期
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四)修正错误
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响应文件的装订形式为胶装。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参阅采购邀请书。
3.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
(七)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可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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